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 10,000 万元 233,663.63 万元 是 否
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
称“澳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期限为 15 个月,签
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君天
恒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君天恒讯”、
“江苏
博敏”,合称“保证人”)共同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债务本金金额为 10,000 万元。前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前述主合同项下
授信在公司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之内,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向业务合作
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 57.70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
号:临 2025-03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君天恒讯、江苏博敏已就上述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其他:上市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徐缓(11.43%),谢小梅(6.36%)
法定代表人 徐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07730567940
成立时间 2005 年 3 月 25 日
注册地 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注册资本 63,039.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 印
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
经营范围 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
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
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
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2,052.95 904,307.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54,685.71 477,850.11
资产净额 437,367.24 425,956.73
营业收入 259,227.76 326,624.57
净利润 4,012.89 -23,596.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无论澳门国际银行对主合同项下的
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任何担保方式)
,澳门国际银行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
任,而无需先行对公司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
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公司应向澳门国际银行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补偿金、损害赔偿金、澳门国际银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公司违约而给澳门国际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公司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澳门国际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澳门国际银行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澳门国际银行与公司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是由全资子公司君天恒讯、江苏博敏提供,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的资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0,941.31 万元
(均系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30%。目前公司及
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138,726.9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