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进行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
“上市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包晓
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各方在股东会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意见,
如果各方没有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以包晓军先生意见为准,有效期为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之日止。鉴于公司
将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届满。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
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
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直接/间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包晓军 64,791,868 21.38
刘素玲 59,489,503 19.63
刘素红 33,433,288 11.03
刘世良 10,231,200 3.38
刘素心 10,231,200 3.38
合计 178,177,059 58.81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
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 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9 年 2 月 28 日,
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晓军
先生、刘素玲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
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
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
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
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变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
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