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进行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
“上市公司”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做出的《关于同意广东
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54,666,8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872,70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794,09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
名,即珠海纳睿达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087,16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6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6 年 3 月 1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本 154,666,8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
增 61,866,720 股。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4,666,800 股变更为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号)。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记 日 登记 的公司总 股本 216,533,520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中股 份
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86,462,086 股。本次转增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02,995,606 股。除上述事项外,
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珠海纳睿达成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
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
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
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
支付本企业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为 0.6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珠海纳睿达
成管理咨询
( 有 限 合
伙)
合计 2,087,165 0.69 2,087,165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合计 2,087,165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纳睿雷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