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 证券简称:铁科轨道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重要项目中标进展暨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销售合同,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
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2,559,806.20元
人民币(含税);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
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457,982,047.50元人民币(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公司和买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止。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公司按照买方供应需求计
划进行生产与供应,买方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如项目顺利履约,
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
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
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
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
能发生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
约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中
标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设段F01包件高速铁路扣件项目(招标编
号:T0WZ202501400)及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
铁路扣件)项目(招标编号:T0WZ202501400、物资名称:高速铁路扣件、包件
号 : F01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
重要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公司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签
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
件)采购合同;与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
公司、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
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沪杭铁路客运
专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为
公司关联方。由于本次项目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签署了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
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52,559,806.20 元人民币(含税);与上海国铁工程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同,合
同金额为 457,982,047.50 元人民币(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苏州北代建段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
铁路扣件)采购合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丽建
注册资本:39,883,43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东路 80 号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运输设备修造、工程总承包及管理,运输
中 国 铁 生产资料购销、工程设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海上、陆路、航空货
路 上 海 物运输代理,普通货运,装卸搬运、仓储,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管
局 集 团 理(非实物方式),餐饮管理(非实物方式),房地产和开发经营,自
有 限 公 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商务信息咨询、铁路运
司 输技术领域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铁路机械设备租赁,工程
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和服务,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花卉苗
木种植、销售、租赁,保洁,白蚁防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
类广告,卫生防疫技术领域内及环境监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旅馆,会务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国铁集团管理甲供物资(高速铁路扣件)采购合
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利国
① 上 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国 铁 工 成立日期:2025 年 11 月 28 日
程 建 设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 1606 室
管 理 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程造价
限公司 咨询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② 沪 杭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铁 路 客 法定代表人:杨光
运 专 线 注册资本:1,424,600 万元人民币
股 份 有 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7 日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500 号 1608 室、1506 号地下一层 A
区及 B101-1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铁路运输。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96%、浙江省交通投资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9.36% 、 上 海 久 事 铁 路 投 资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保权
注册资本:4,780,7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③通苏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 1555 号恰恰大厦 2
嘉甬铁
号楼 22 楼
路有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房地产开发经营;
责任公
餐饮服务;旅游业务;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
司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土
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铁路运输
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
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日用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3.66%、江苏省铁路集团有
限公司 31.6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71%
注:持股比例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四舍五入。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沪杭铁路
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
业,为公司关联方。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其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互相独立。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4%、6.87%、12.71%;公司与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无相
关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路扣件)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站铁路建设项目管理部
卖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52,559,806.20 元人民币(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计划和报告:在合同签署后 7 日内或发货前 28 日,买方向卖方提出供应需
求计划(订单)。卖方收到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 2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
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
方案。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
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卖方按照合同
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发票、付款申请书等单据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
收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
据。在扣除该批合同材料价值 5%的结清款后,在到货检查合格后 28 日内向卖方
支付该批合同材料 95%的价款。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28 日内,确认无任
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结清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
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结清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28 日内不
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结
清款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但结清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合同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1 年,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
之日起计算。
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
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
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合同材料货款或未提供
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费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解除合同。若卖方未能按通用
合同条款规定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卖方供应的合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
成买方或任何第三人财产、人身的任何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主张其他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买方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买方: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通苏嘉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生效条件: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
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计划和报告:在合同签署后,买方向卖方提出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卖方
收到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 2 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
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卖方应根据供应
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
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卖方按照合同
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发票、付款申请书等单据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买方
收到单据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
据。在扣除该批合同材料价值 5%的结清款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材料 95%
的价款。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28 日内,确认无任
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不计息支付给卖方结清款。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
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结清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 28 日内不
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结
清款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但结清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合同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质量保证期: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1 年,从建设项目开通运营(或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
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
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
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合同材料货款或未提供
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
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费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解除合同。若卖方未能按通用
合同条款规定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
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卖方供应的合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
成买方或任何第三人财产、人身的任何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主张其他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友
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上海国铁工程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的合同金额合计为510,541,853.70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
金额合计为451,806,950.18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按照进度款、结清款等流程进行支付,如项目顺利履约,预计将在未来合同执行
期间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按照公
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程序合法,不存在
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安排、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明
确约定,合同双方亦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
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执行中可能发生因公司原
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