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
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剑飞,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
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鸿荣源壹方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鸿荣源
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会议的方式召开 7 次;共召开股东会 6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梁剑飞 10 2 8 0 0 否 6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召开会议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郭磊明(召集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提名与薪酬考 人)、陈家贤、 4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核委员会 梁剑飞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了: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事项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
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前,与年
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
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
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东会、现场沟通等时机,以现场交流、腾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了解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大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监管部门的问询等重大事项进
展。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1.7 亿元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租赁补充协议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本人的事前认
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经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方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审议时承诺人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
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中兴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相
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媛婷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新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提名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选举陈家贤女士、熊伟先生、张志斐先生、陈家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郭磊明先生、梁剑飞先生、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等。
会议选举陈家贤女士任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聘任熊伟先生为公司总
裁,聘任常立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扶金龙先生、
谌中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小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该议案经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媛婷女士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
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
发放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
定,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依据《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修订《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忠实的原则,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
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
交流,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剑飞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