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 2026-007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
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
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度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
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
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六)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26 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7 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
(十)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
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16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 名激励对象
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 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11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 1201 名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 2916.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140.118 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审议批准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
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27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5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为“达标”,应对上述 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37.98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 1171 名激励对象所获
授的 3673.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五)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 237.986 万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
(十六)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审议批准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
解禁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 1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62.852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 1161 名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 3744.09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4 元/股(含税)。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8 元/股(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价格
为 0.6833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的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P1=P0-V1=1.4033-0.54=0.8633 元
其中:P1 为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回购价格;V1 为 2024 年
度每股的派息额;P0 为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
股票的回购价格:
P2=P1-V2=0.8633-0.18=0.6833 元
其中:P1 为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回购价格;P2 为实施
额。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033 元/股调整为 0.6833 元/
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
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
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