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液冷相关业务,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
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能科技”)
拟用自有资金与逸辰优赞(杭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辰优
赞”)、高山渊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杭州华域热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域热控”)。
华域热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其中敦能科技以自有资金出资
的 45%;高山渊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华域热控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
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逸辰优赞(杭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层 3627 室
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
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集装箱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50.00 100.00%
限合伙)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高山渊
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华域热控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钱
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40 54% 货币 自有资金
逸辰优赞(杭州)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高山渊 10 1% 货币 自有资金
合计 1,000 100% - -
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
池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用仪器仪表销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
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任鸣、姚明轩、张辉
(一)出资及股权结构
万元整),具体方案为:乙方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股平
台成立后与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其中甲方认缴注册资本 540.00 万元、
持股平台认缴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高山渊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一次性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应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向持股平台出资
缴出资 150 万元应于目标公司成立后两年内完成实缴。
(二)公司经营与发展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标的业务的能力。基于乙方在液冷技术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市场资源及产业协同
能力,能够为标的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甲方承诺将投入相关资源协助目标
公司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产品竞争力,并推动技术研发与创新,确保目标公司在
行业内的可持续发展优势。乙方应充分发挥其在液冷领域的技术积累与行业经验,
主导产品研发方向与工艺优化,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目标公司治理
目标公司暂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担任执行董事。
目标公司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四)违约及其责任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额于该
违约方在本次合作中的认缴出资金额,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
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补足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额。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
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专注于液冷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控股孙公司,
是公司把握数据中心散热技术升级趋势、构建自主核心能力的关键内生举措。液
冷技术作为实现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的必然选择,对保障数据中心稳定运行与提升
能效至关重要,公司旨在将这一关键技术深度融入现有产品矩阵,强化在数据中
心及后备电源领域从电池、BMS、UPS 到散热管理的综合解决方案能力,从而提
升整体系统集成优势与客户价值。此举不仅标志着公司通过自主发展持续强化关
键环节竞争力的战略延续,也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持,
并提升公司在相关技术升级市场中的参与度。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整体业务规划而
做出的慎重决策,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子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后的杭州华域热控科
技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公司发展战
略的顺利实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性、稳定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设立的控股孙公司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法规政策、
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
理风险等,具体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孙公司的后
续经营情况,加强风险防范运作机制,充分利用、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明确经营
策略和市场定位,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控股
孙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控股孙公司的经
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
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