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1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议室
(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东人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484 265,848,418 28.6278% 480 98,693,915 10.627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连杰先生、方荣杰先生出
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