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农大
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
定,对农大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799 号);2026 年 1 月 2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农
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6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6,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193.44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06.56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3000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计拟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年产 30 万吨腐植酸智能
高塔复合肥项目
年产 15 万吨生物肥生产
线建设项目
环保低碳生物研发中心 6,122.04 6,122.04 6,122.0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4,000.00
总计 41,251.76 41,251.76 35,806.5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专项说明及会计师鉴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924.01 万元,拟置换金额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调整后) 入金额
年产 30 万吨腐植酸智能高
塔复合肥项目
总计 14,681.32 4,924.01 4,924.0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专项说明及会计师鉴证报告,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363.74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 363.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3,207.55 188.68 188.68
审计及验资费用 518.87 94.34 94.34
律师费用 452.83 75.47 75.47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4.20 5.25 5.25
合计 4,193.44 363.74 363.74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泽胜 丁 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