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科微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0 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国科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58,91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5.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2,294,650,383.4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
费 等 发 行 费 用 42,549,091.33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 XYZH/2022CSAA3B0004 号《验
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
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总额 额
全系列AI视觉处理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
合计 225,210.13 225,210.13 213,481.43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全系列AI视觉处理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
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目标市场情况及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
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项目研发进度,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
原计划有所延后。同时,因募投项目芯片研发复杂度高,公司对产品可靠性、性
能、成本、工艺平台等的要求持续提高,在项目推进时提高了基础技术的研发及
验证环节的标准。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
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
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全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
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全
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示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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