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
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属于正常
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杨公随、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