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泰新材”)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在预测公司本次发
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
的影响;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以本次发行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公司 2025 年 1-9 月数据年化假设,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3,407.48 万元;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5 年基础上持平、增长 10%及增长 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的普通股数量 56,593,50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的影响,不考虑股票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解锁、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
动的情形。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56,593,500 56,593,500 61,660,166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景一:假设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础上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5 2.55 2.4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5 2.54 2.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景二:假设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础上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5 2.80 2.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5 2.80 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景三:假设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础上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5 3.06 2.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5 3.05 2.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
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
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江苏林泰新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
号:2026-016)。
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乘用车 ELSD、
TVD、分动箱用湿式摩擦片、对偶片及总成项目”、“年产 2,800 万片商用车、工
程机械、高端农机、飞行汽车及其他机械用湿式摩擦片及对偶片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在当前汽车产业链核心部件国产化加速与产业链升级需求的背景下,
公司通过拓展产品矩阵应用场景,同步推进原有产品产能规模化建设,进一步提
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具
备保障项目成功实施相应的生产经验和管理能力,相应的人员、技术、市场等储
备充足。项目的成功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
影响力,进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
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
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以及募
集资金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公司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风险。
(二)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
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
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进市场推广和业务开拓,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
(三)拓展公司产品矩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在当前汽车产业链核心部件国产化加速与产业链升级需求的背景下,公司通
过拓展产品矩阵应用场景(覆盖 ELSD、分动箱和 TVD、飞行汽车),同步推进原
有产品(商用车、工程机械、高端农机)产能规模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
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体
系,切实保障股东依法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江苏林泰新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履职;支持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将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
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深入推进成本精细化管理,加强全面预算执行
与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支出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运营效率、防范经营与管理风
险,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江苏
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
编号:2026-01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
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确保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
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健、宋苹苹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执行情况相挂钩。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