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
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
利益。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
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公司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
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
理念,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
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
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经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