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1 2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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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6-00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响,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及其子公司拟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
                     (1)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
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44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2)公司及其子公
司拟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不含
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箔、铝箔、硫酸镍、碳酸锂、氢氧
化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上一年度审议通过的额度自动失效,在授权
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
简称“《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大量的外币
应收、应付账款,在人民币兑外币汇率波动和国内外利率浮动的背景下,对公司
经营成果的影响日益加大,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
利用外汇套期保值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为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
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整
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或
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44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
币金额。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可
以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全年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内滚动操作,预计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额度人民币 44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
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上一年度审议通过的额度
自动失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
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
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
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单一外汇套期保值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资产负债业
务的期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
募集资金。
  (二)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原材料,如铜箔、铝箔、硫酸镍、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
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
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授权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上一
年度审议通过的额度自动失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果单
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
生品合约,交易场所和对手方为 LME、CME 等境外合规交易所和相关经纪行、做
市商、银行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合规公开交易所。严
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授信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
募集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开展任何投机活动为目的。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
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
够有效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影响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管理外汇市场汇率
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高财务和正常经营管理效率,但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当期货、期权等衍生品行情大幅剧烈波
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
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
应的风险;
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
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品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
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
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并结合公司实
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
员的专业素养;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
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
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
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和商品套期
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外汇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
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
如下:(1)同意使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或等值其
它外币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等值额度人民币44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2)同意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
(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或等值其它外币金额,商品套期保值品
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箔、铝箔、硫酸镍、碳酸锂、
氢氧化锂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本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
合同协议。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自本额度生效之日
起,公司上一年度审议通过的额度自动失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二)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套期
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和商品套期
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
外汇汇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
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
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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