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发放与管理,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任职的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按每届董事会换届时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执行。
二、薪酬构成: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
有)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标准及考核办法执行,绩效
奖金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执行,按第四条规定发放。
三、绩效奖金:
及高管的任职岗位等因素设定,绩效奖金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工资与绩效奖
金总额的 50%。
设定的绩效奖金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营业绩完成情况和董事及高管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计算。
绩效奖金计算公式: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额度*经营指标完成率*奖励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四、发放办法:
一次发放时间为全年结束后的次年农历春节前,发放金额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
发放一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初步核算结果的 50%,剩余绩效奖金在公司经审计
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
绩效奖金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完整年度的,按照当年绩效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考核结果及实际任期月份数计算发放绩效奖金。
奖金。
五、生效: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