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6-00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杭州誉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和 F
MARSHALL MILES 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贾佩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1068%)的特定股东杭州誉
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誉恒投资”)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
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310,92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1068%)。
例0.4069%)的董事华桂林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6,050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1017%)。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149股(占公
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152%)。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63股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141%)。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誉恒投资、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和F MARSHALL
MILES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贾佩贤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誉恒投资 特定股东 310,920 0.1068%
华桂林 董事 1,184,200 0.4069%
F MARSHALL
董事 176,594 0.0607%
MILES
副总经理、董事会
贾佩贤 164,250 0.0564%
秘书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98,536,488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
股本为291,046,48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行解散,需对财产进行清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资金安排,计划
减持部分股份以满足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持续看好。
(1)誉恒投资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以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2)华桂林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F MARSHALL MILES先生、贾佩贤女士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
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不超过(股)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F
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3月13日至2026年6月12
L MILES
日)
合计 692,182 0.2378% /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若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月
内减持数量不超过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
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或规定,不存在应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
不一致的情形。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
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