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
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24 人。
公司总股本的 0.5823%。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
续,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
司在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适格性、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 3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86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市。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上市。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
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29.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市。至此,
公司已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 340 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950.85 万股。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438,019 股。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上市流通。
公告》。公司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人) 备注
(元/股)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票及第一批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及第一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2
月 9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 月 6 日,第二个限售期于
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限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件。
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上述指标 司净利润增长率 269.15%且不低于同行业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公司平均水平 20.53%;
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为 33.31%不低于 17%,且不低于同行业公
司平均水平 17.13%;
超过 7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本次拟授予的 327 名激励对象中,3 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励对象因合同期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
考核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标准系数 1.0 0 其余 32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33%。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第一批暂缓授予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
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根据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共计 32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907,838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5823%。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罗时华 董事长 21 6.9300 33%
刘哲 副总经理 14 4.6200 33%
卢卫东 副总经理 14 4.6200 33%
韩学军 总工程师 10 3.3000 33%
李家兵 安全总监 14 4.6200 33%
孙洁 董事会秘书 14 4.6200 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 人)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318 人)
合计(324 人) 889.85 290.7838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24 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 2,907,838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
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均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备查文件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