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2,026,479.28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936,395.19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24,090,084.09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
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自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
议日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注]
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
项目
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23,053.00 18,255.65 2,009.93 2,009.93
补充流动资金 9,033.00 8,239.36 - -
合计 76,000.00 62,409.01 8,398.10 8,398.10
注: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指在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后,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自筹资金款项。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7.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合计 97.26 97.2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526 号)审核,截至 2025 年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金额为 8,495.36 万
元。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
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52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玛精密截至
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526 号);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