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
券对瑞玛精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71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
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
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自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
议日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自 筹资金金额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注]
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
建设项目
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9,033.00 8,239.36 - -
合计 76,000.00 62,409.01 8,398.10 8,398.10
注: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指在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日后,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自筹资金款项。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7.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合计 97.26 97.2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二)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苏州瑞
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526 号)审核,截至 2025 年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并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金额为 8,495.36 万
元。
(三)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
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
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495.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苏州瑞玛
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052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玛精密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魏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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