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05 证券简称:九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 占 本 计 划 拟 占本计划草案
性股票数 授 予 限 制 性 公告日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 ( 万 股 票 总 量 的 本总额的比例
股) 比例(%) (%)
核心员工(25 人) 17.40 94.5652 0.2682
合计 18.40 100.0000 0.2837
注: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别
(四)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审
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本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荆
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6Y00012号)。截至2026年1
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股份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根据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权激
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29 人,拟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90 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
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激励对象中 2 名核心员工滕岩松、段红漫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述授予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 万股;3
位激励对象:陈明、范李平、徐宏因个人资金不足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50 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18.40 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综上,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7 人,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40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
事宜均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
予公告》中披露的事宜不存在差异。
二、 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 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
年度和2028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
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
限售 目标 A 目标 B
年度
期 解除限售系数 100% 解除限售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个 解 2026
低于 20%;或 于 15%;或
除 限 年度
( 2 ) 以 2025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售期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6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于 10%。 5%。
第二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个 解 2027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
除 限 年度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售期 低于 50%;或 于 35%;或
解除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
限售 目标 A 目标 B
年度
期 解除限售系数 100% 解除限售系数 80%
( 2 ) 以 2025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6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于 20%。 15%。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 低于 80%;或 于 60%;或
个 解 2028 ( 2 ) 以 2025 年 净 利 润 为 基 (2)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除 限 年度 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8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售期 于 30%;或 20%;或
(3)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 (3)2026 年至 2028 年,三年累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以 2025 年净 计净利润不低于以 2025 年净利
利润为基数*3.60。 润为基数*3.4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
净利润指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
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限制性股票
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确定:
个人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75%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解除限售
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验资情况
本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26日出具《荆
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6Y00012号)。经审验,截
至2026年1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股份认购款合计
人民币5,886,160.00元(大写:伍佰捌拾捌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同时确认所有者权
益或负债。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22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
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予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的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
应标准会相应减少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算,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
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额(股) 数量(股)
例(%) 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64,867,730 100 0 64,867,730 100
六、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非交易过
户登记确认书》
(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
(中喜验资 2026Y00012 号)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