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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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小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小英女士发来
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持有公司35,894,679股股份的刘小英女士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15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5,96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8,351,926 股 ,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 ; 合 计 减 持 不 超 过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刘小英          持股5%以上股东           35,894,679          8.6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减 持 原 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 股 份 来 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减 持 期 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15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起的3个月内
                (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6月12日)进行减持
、 减 持 股 份 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527,889股(含)(若此期间
  与股份比例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3% ( 含 )。 拟 通 过 集中 竞 价 方 式减 持 公 司 股份 不 超 过
          减持 公 司股份不超 过 8,351,926 股, 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减 持 价 格 区间: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则自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
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25%。
  (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综合考虑个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
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本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 2021 年 02 月 08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刘小英作为公司总经理、董事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自愿承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4 日止,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相关减持收
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上述承诺内容刘小英女士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
计划不存在与刘小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刘小英女士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离任(离任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且未担任其他职务,离
任时间已满半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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