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规范实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
关规定,制定《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二条 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期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计不超过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
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
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本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
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户;
有);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
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
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票数)。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四)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
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 3 期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40%
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
第二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30%
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
第三个解锁期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 30%
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体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严
格的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机制,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
紧密地捆绑在一起。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第八条 公司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锁期 考核年度 (下列两个业绩考核目标需完成其中之一)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Am)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Bm)
第一期解锁 2026 年 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度增长不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低于 15%; 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期解锁 2027 年 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度增长不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低于 25%; 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期解锁 2028 年 营业收入较 2025 年度增长不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低于 40%。 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励计划或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锁期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
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锁比例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 A/Am≥100% X=100%
增长率(A) 90%≤A/Am<100% X=90%
A/Am<80% X=0
对应考核年度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 B/Bm≥100% Y=100%
长率(B) 90%≤B/Bm<100% Y=90%
B/Bm<80% Y=0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X 、Y 取孰高值
注:1、当期业绩完成度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度或当期净利润增长率完成度中的孰高者;
当期净利润增长率完成度=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B)/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Bm)。
第九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参与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参与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业绩系数为: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业绩系数
当个人绩效为优秀、良好、合格 100%
当个人绩效为待改进 80%
当个人绩效为不合格 0%
注:具体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实施。
(三)解锁的数量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个人业绩系数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
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原始出
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私自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
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按本计划的规定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锁定期届满后, 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所持
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
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
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
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
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
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 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
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
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
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变更或终止,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
行终止。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
或有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有人会议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
照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权益分配。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该股份权
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
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
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
置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锁定期届满后,由持有人会议决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按持有人
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已解锁的标的股票一次性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
个人自行处置;或者根据出售安排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
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
户的,由持有人会议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
持有人。
(六)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结束后,在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及分配方式。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
有人会议确定。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十八条 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会议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格,其已解锁且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持有人会议择机出
售并清算、分配收益;其尚未解锁或不可出售/过户的份额强制收回并由持有人
会议指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受让(受让金额为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到期前仍未能确定受让人的,该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由持有
人会议于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与售出金额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剩余收益,则收
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终止的情形;
或声誉的;
该持有人未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计划的情形。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公司继续任职的;
再纳入解锁条件,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且其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其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且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控制权,但该持有人仍留在公司或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
(三)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情形,可能需持有人变更其
依本计划获得的份额及份额权益的,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
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全体持有人所持全部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
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具体处置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
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持有人
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
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计划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