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
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
者利益,现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公司整
改情况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 号及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7 号
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7 号),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存在瑕疵,包括部分董监高未出席及列席股东大
会、股东大会仅推举了一名股东参与监票。二是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议
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三是部分独立董事未在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述职。四是部分“三会”会议文件记录或存档不准确、不完备。
(2)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
一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日超过董事会授
权的管理期限。二是以募集资金置换中介费用事项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且未披露。
三是个别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告中存在时间披露错误。
(3)会计核算不准确
一是部分包安装项目在确认收入当期未同步结转安装成本,成本结转与收入
确认不匹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二是对个
别客户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充分,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不准确,不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三是部分制造费用会计核算
存在跨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四是个别项目
合同履约成本入账不完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九
条的规定。
(4)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采购及供应商管理不规范,包括部分物资存在先入库后检验的情形、部
分采购计划及合同未按规定权限审批、供应商资格管理不规范等。二是产成品入
库管理不规范。三是收入确认单据存在瑕疵。
针对上述情况,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圳证券交易所责令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公司及相关事项负责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云
南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了书面整
改报告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
《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2)公司及相关事项负责人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
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
继续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