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08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行为,增强外汇套期保值能力,有
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套期保值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各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
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进行单纯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金额
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
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其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的额度执行,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
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
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
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工作,
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公司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外
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业务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
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
况、操作合规性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
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
司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
报价信息,提议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交易计划须由财务部门拟定上报,经
财务负责人审核;
(三)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
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
务相关材料;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文件,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五)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六)财务部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
行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
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
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防范资金风险,做好流动资金安排: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
用资金在公司年度的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并预测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
动盈亏、到账期的金额和可能偿付的外汇准备数量。
(二)预测汇率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预测在汇率出
现变动后的盈亏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
(三)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与落实,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
第十九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
融机构进行结算。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
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判断。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
风险的,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在亏损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的,公
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
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发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执行,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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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