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20: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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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07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文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孙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112,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483%,拟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减持安排。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文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孙文强                      26,112,896              26.24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超过 2,984,5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 994,841 股,占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进行(即 2026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总股本的 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孙文强先生在《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孙文强承诺如下:
   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
简称“锁定期”)内(即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公司股份。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即 2024 年 7 月 2 日至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2 年 1 月 1 日),
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孙文强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超
额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
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文强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制度的规定。
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减持安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孙文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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