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 新锐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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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二月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
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
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新锐合金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
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
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可自行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
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
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
“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
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会时
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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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会议会
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对
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
议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
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
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
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或视频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
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
有股东。
  十一、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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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6 年 2 月 24 日 14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唯西路 6 号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四)会议召集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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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 2.05:《发行数量》
  议案 2.06:《股票限售期》
  议案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议案 2.0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议案 2.09:《股票上市地点》
  议案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
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1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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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3.01:《关于选举饶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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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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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
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
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
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
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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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
发行不超过 75,722,551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
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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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
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1,579.5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精密刀具研发检测中心及总部管理中
      心建设项目
           合计                      138,350.69      131,579.54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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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
资金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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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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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
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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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
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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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
际情况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
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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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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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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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制定了《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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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特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权限,具体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
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
项;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
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撤回、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
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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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等相关事宜;
款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
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
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 11:《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
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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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2:《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
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前述原有申请授信额度的基
  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均包括新增和续签)
础上,                                  ,
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综合授信业务,融
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总综合
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实际使用额度不超过总综合授信额度,前述授信额度不
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原有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保持不变。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
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本次新增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授权期限内,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
违背的情况。本年度授信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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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胡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铭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吴何洪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饶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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