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45 证券简称:蘅东光 公告编号:2026-004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独立董事段礼乐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更好的满足业务需求,提升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增
加募投项目“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的实
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桂
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且购买的产品不作抵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工作,增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或利率风险,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编制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市场,境外收入占比较高,结算货币与人民币
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
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
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有效期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已审议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上述交易额度和授权期限
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经授权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
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
级为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收益凭证、结构性存
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
施及办理相关事宜。以上额度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025 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782.1548 万元
人民币变更为 6,807.1548 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营业执照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
记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
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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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