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5 证券简称:太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太力科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5.7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核心骨干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股)
杨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5.56% 0.09%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61 人) 135.00 75.00% 1.25%
预留份额 35.00 19.44% 0.32%
合计 180.00 100.00% 1.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舍五入所致。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
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12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24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30%
日止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24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36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30%
日止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36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日 起 48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40%
日止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于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
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日 起 12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日 起 24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50%
日止
自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日 起 24 个 月 后 的 首 个 交 易 日 起 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 制 性 股 票 预 留 授 予 日 起 36 个 月 内 的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考核期间 对应的考核要求及对
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 考核指标
例
满足全部 3 项:100%
第一 满足任意 2 项:80% 2、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个归
度
属期 满足任意 1 项:50% 除 非经 常性 损益 后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者 的净 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25%;
全部不满足:0% 3、2026 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 2.10 亿元
满足全部 3 项:100%
第二 满足任意 2 项:80% 2、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个归
度
属期 满足任意 1 项:50% 除 非经 常性 损益 后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者 的净 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2.50%;
全部不满足:0% 3、2027 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 4.70 亿元
满足全部 3 项:100%
满足任意 2 项:80% 2、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第三个 2028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扣
归属期 度
满足任意 1 项:50% 除 非经 常性 损益 后归 属于 母公 司所 有者 的净 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20%;
全部不满足:0% 3、2028 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注:1、上述“主营业务 收入”指经审计的太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保鲜、安全防护(限于防刺割材料及其产品)以及其他新增先进功能性材料及其产品收
入;
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归属条件未达成。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
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
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该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考核期间 对应的考核要求及对
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 考核指标
例
满足全部 3 项:100% 1、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第一 满足任意 2 项:80% 2、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个归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扣
度
属期 满足任意 1 项:50% 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2.50%;
全部不满足:0% 3、2027 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 4.70 亿元
满足全部 3 项:100% 1、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
满足任意 2 项:80% 2、以 2023 年至 2025 年年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第二个 2028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扣
归属期 度
满足任意 1 项:50% 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20%;
全部不满足:0% 3、2028 年新兴业务收入不低于 8.20 亿元
注:1、上述“主营业务 收入”指经审计的太力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保鲜、安全防护(限于防刺割材料及其产品)以及其他新增先进功能性材料及其产品收
入;
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归属条件未达成。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
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100% 60% 0%
例 8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
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
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
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
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6-007)。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董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2 名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74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股)
杨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5.56% 0.09%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61 人) 135.00 75.00% 1.25%
预留份额 35.00 19.44% 0.32%
合计 180.00 100.00% 1.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筹集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
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2 月 10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
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归属日的期限);
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5.00 万股。按照首次授予日的
收盘数据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3,986.78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假设公司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
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归属全部权益,则 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 :1、上 述 费 用 为 预 测 成 本 ,实 际 成 本 与 实 际 授 予 价 格 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
估计相关;
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
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2 月 10 日为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62 名激励对象 1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条
件的成就、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了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