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常友科技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2026年度将向
关联方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
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服务总
额不超过10,225.00万元。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6,480.00万
元,实际发生金额5,814.56万元(未经审计,具体金额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
露结果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文叶、包涵寓回避了
表决,其余 5 位非关联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于预计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州龙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文叶、刘波
涛需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万 元,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年初至披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序 2026年度 2025年度实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露日已发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号 预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常州新春帆新材料 向关联方采购
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
丹阳市皇塘镇友一 向关联方采购
春能源设备加工厂 材料及服务
苏州联恒环保科技 向关联方采购 料采购需求增加,
有限公司 材料
常州联恒新材料有 向关联方采购 同步增加。
限公司 材料
合 计 10,225.00 613.43 5,814.56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2025年实际 2025年预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序号 关联方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发生金额 计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 向关联方 具体内容详见公
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司于2025年4月
向关联方 22日披露在巨潮
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
源设备加工厂
及服务 于确认2024年度
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 向关联方
公司 采购材料 预计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公
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 向关联方
司 采购材料
号:2025-015)
系预计金额为双方可能发生业务往来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金额按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照双方实际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时调整与关联方的实际关联交易需求,导致
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实际发生 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2025年实际 2025年预
额占同类 额与预计
序号 关联方 披露日期及索引
类别 发生金额 计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差异
(%) (%)
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双方可能发生业务往来的上限
金额,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关联交易的实际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发生基于实际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上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述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定
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EYAG51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洪坚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9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757 号楼 2513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物基材料
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
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销售;软木制品销
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
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
造纸专用设备销售;木竹材加工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
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元,净利润 15.5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文叶亲属陈洪坚持股 90%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认定为关联方。
苏州联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历年与
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6CKD1M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洪坚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 1668 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基材料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生物
基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合成材料销售;木
材加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净利润 11.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文叶亲属陈洪坚间接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
认定为关联方。
常州联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历年与公
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3464975790
注册资本:88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一帆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琵琶墩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
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
建筑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总资产为 3,564.51 元,净资产为 1,084.29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文叶亲属王建春、王一帆分别持股 30%和 70%的企业,
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认定为关联方。
常州新春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历
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
公司名称: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181MA1W3ENF16
注册资本:1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者:王一帆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6 日
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白兔村三灯寺村民小组
经营范围:风能、电能成套设备与配件加工及其维修保养。(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木制容器制造;金
属结构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总
资产为 160.14 万元,净资产为 90.33 万元,202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7.27 万
元,净利润 4.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文叶亲属王一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出于谨慎性原则考
虑认定为关联方。
丹阳市皇塘镇友一春能源设备加工厂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历年与公司的交易均如约履行,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
生的材料及服务采购,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
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实时调整并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已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审议披露,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可降低
公司的经营风险与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高效开展。预计在
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
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一致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友科技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 张 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