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1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管理
成本,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拟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以融资为目的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拟授权开展的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 15.00 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单笔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保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权管理团队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亿元;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应收账款保理分为附追索权保理与不附追索权保理,其主要差异系与应收账
款有关的风险是否转移。附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仍由公司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
险,而在不附追索权保理的情形下,由金融机构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
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
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