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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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0007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二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告的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公司”“本公司”)
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获
得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但能否达
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
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检查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持股计划”)系恒逸石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
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日常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仅保留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
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对象应当在公司或下
属控股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 2,500 人,具体
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
调整。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本公司摊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恒逸石化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
累计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
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核实。最终实际参加人
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
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应已回购的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50,813,800 股,拟受让公司回购
股票的价格为 7.37 元/股,为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的回购股票均价。
定期为 12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
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税负由员工自行承担。
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 28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恒逸石化、本公司、公司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指导意见》
                   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
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坚定发展信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更好地促
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共享机制
  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完善激励体系
  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
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
例进行调整。
  (二)持有人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市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公司普通员工,指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控
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与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
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计划参与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参与人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参与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500 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
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参加对象最终持有份额以其签署的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中约定为准: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有规模上限(万份)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合计 9 人)
    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员工
     (不超过 2,491 人)
            合计                  111,200      10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
形。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
的份数为准。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
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
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
考核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第三期股份回购计划对应
已回购的股份,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7.37 元/股,为公司第三期股
份回购计划的回购股票均价。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确定价格的同时,根据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充分考虑
了对员工的约束机制,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以及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
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形成公
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
理性与科学性。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1.12 亿元。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
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 150,813,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19%。最终持股数量根据
实际出资缴款金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禁止性行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
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自行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
票相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性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或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以届时的相关规定为准,公司不再单独修订本计划。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
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一)会议的召开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
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
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3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
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2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的审议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
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
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权利,但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东会的表决权除外;
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
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公司董事会提出《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方案;
  (3)管理委员会提出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4)管理委员会出现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5)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通知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个自然日书面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
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 项、第 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宣布表决结
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 1/2 以上(不含
外),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
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3 以上份额的员工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二、管理委员会
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
办法》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安全,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
的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
等的权利,但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东会的表决
权除外;
  (5)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理
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方案;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10)负责与恒逸石化的沟通联系事宜,向恒逸石化董事会提议员工持股计
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11)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
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2)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名下持有的股票;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自然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
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5 个自然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网络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授
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
  (2)按分配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本
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5)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
让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
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
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
持股计划权益按照相应规定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指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承接: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以零对价转让予受让人或由指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以零对
价承接该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下,公司(包
括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及/或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续签劳动合同;
  (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员工严重失职、渎职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员工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
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违反保密承诺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
  (6)员工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
  (7)员工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持有人所持权益
不作变更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
划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董事会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
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
照本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其他情形: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
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
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
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
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单独分配,待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
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本期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期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
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以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
有人会议审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方可实施。
      第九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
出席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
的权利,但持有人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股东会的表决权
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任意
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高
级管理人员王松林先生、陈连财先生、郑新刚先生、倪金美女士拟参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
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
员工持股计划,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综上所述,除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
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
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各期员
工持股计划均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存续的及后续员工
持股计划(如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
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下设的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
股计划设立及认购协议书》。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应当
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意见等,并在召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股东会表决时,员
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股东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及员工
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
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生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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