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
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包括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及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81 元/股,数量为 1,490,813,595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为 1,228,346,40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为 262,467,19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
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共计新增股份 1,490,813,595 股,登记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490,813,595 股,上市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458,236,766 股,其中,社会公众股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
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唐 强 马平三 成有江
熊 勇 周 荣 李震东
肖继辉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马平三 何水秀 张镜和
陈广艺 向奕帆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公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重组报告书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 指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新集团 指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 指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金力股份 100%股份
购买资产的所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金力股份 100%股份,包括 57
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和 45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指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合称
袁海朝、华浩世纪、舟山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
业绩承诺方 指
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 8 名交易对方
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 除袁海朝、华浩世纪等 8 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业绩承诺方外的
指
华浩世纪 指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海之润 指 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海乾瀚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温州海乾
舟山海乾 指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海乾信息咨询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
山东海科 指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金润源金服 指 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金石基金 指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杰新园 指 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中冠国际 指 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友道易鸿 指 厦门友道易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岩泉 指 嘉兴岩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晨道 指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旗昌投资 指 深圳市旗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海通 指 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惠友豪嘉 指 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翼龙 指 深圳翼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华智 指 湖州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中小企业
合肥中小基金 指
发展基金海通(合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河北毅信 指 河北毅信联合节能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马鞍山支点科技 指 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长津 指 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小米 指 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肥西产投 指 肥西产业优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济南复星 指 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河北创冉
安徽创冉、河北创冉 指
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建达石 指 厦门建达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和正宏顺 指 嘉兴和正宏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通创新投 指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劲邦劲兴 指 上海劲邦劲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劲邦晋新 指 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鑫崴 指 常州鑫崴车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鑫未来 指 常州鑫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产投基金 指 合肥市产业投促创业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创奇点盛世(济宁)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信创奇点、济南信创 指
用名为“济南信创奇点盛世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赣州翰力 指 赣州翰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基石 指 安徽基石智能制造三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万和投资 指 宁德万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三期 指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安徽煜帆 指 安徽煜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武安市宝悦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宝佳(天津)国际贸易有
宝佳贸易、宝悦贸易 指
限公司”
宁波易辰 指 宁波易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宝通辰韬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通辰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熹利来投资 指 珠海横琴熹利来投资有限公司
常州常高新 指 常州常高新智能制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新能源 指 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北汽 指 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招证冠智 指 珠海招证冠智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君信 指 青岛君信开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友道雨泽 指 厦门友道雨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双杰配电自动化设备有
双杰电气、双杰配电 指
限公司
杭州象之仁 指 杭州象之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哲明 指 常州哲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河北佳润 指 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冠明 指 珠海冠明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恩复开润 指 嘉兴恩复开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松禾创投 指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东金园 指 天津市宝坻区东金园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实施细则》 指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SPG HI-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88-06-28
上市日期 2000-05-25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0973
股票简称 佛塑科技
注册资本 96,742.317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唐强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 7 号自编 2 号楼
联系电话 0757-83988189
联系传真 0757-83988186
公司网站 www.fspg.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190380023W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印刷
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产品、
聚脂切片和化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支机构经
营);生产、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劳保
口罩、日常防护性口罩等系列口罩;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
安装;辐照技术服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仓储,货物的运输、流转
经营范围
与配送;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对外投资;技术咨
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
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袁海朝、华浩世纪等 102 名交易
对方持有的金力股份 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金力股份 100%的
股份。
根据中联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508,371.92 万元。交易各方根据
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人民币
的方式支付。结合标的公司股东承担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
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
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
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
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
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
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对标的公司 100%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股份估值
袁海朝、华浩世纪、舟山海
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
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
共 8 名业绩承诺方
对标的公司 100%
序号 涉及的交易对方 合计持股比例 相应交易对价
股份估值
袁海朝、华浩世纪、舟山海
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
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
共 8 名业绩承诺方
名交易对方
合计 100.0000% 5,080,000,000.00
上市公司拟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向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 40,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过交易作价的 25%。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508,371.92 万元,较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 420,892.47 万元增值 87,479.45 万元,
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 20.78%,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
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 12.68%。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
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3.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 100 名交易对方(102 名
交易对方中袁梓豪、袁梓赫仅获得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对金力股份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力股份 100%股权的
评估值为 508,371.92 万元,母公司口径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 20.78%,合并口
径(归属于母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为 12.68%。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08,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结合承担
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义务、股份锁定等因素,本次交易采用差异化定价,即在保持上
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变的情况下,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
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总对价×90%×该股东所转让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计算,总对价扣除前述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的标的公司股东出让其持有的股份的交易
价格之和后,剩余对价部分由各业绩承诺方按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
股份总额的比例享有。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马鞍山支点科
技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广发信德新能
源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序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
交易对方
号 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的总对价
合计 - 400,000,000.00 4,680,000,000.00 5,080,00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
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
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08,000.00 万元,其中的 468,000.00 万元以上
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3.81 元/股计算,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 1,228,346,404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94%,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序号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4,680,000,000.00 1,228,346,404
(1)全部发行对象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本次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十二(12)个月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下简
称“锁定期”),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若交易对方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
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
日(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已满 48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5 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其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宁波宝通辰韬、珠海北汽、杭州象之仁、河北毅信、济南复星、宁波易辰、上海
劲邦劲兴等 7 名标的公司股东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
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已满四十八个月,该等交易对方以其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得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
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但该等交
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应不短于第 1)项所述期限。
(2)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业绩承诺方对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愿做出如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十二(12)个月后,
业绩承诺方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解禁的对价股份
不得进行转让: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30%-已补偿的股份
(如有),若第一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转
让。
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60%-累计已补
偿的股份(如有),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
结束后方可转让。
该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累计已补
偿的股份(如有)-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为免歧义,如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
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3)安徽煜帆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安徽煜帆出具了《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自愿做出如
下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即承诺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满十二(12)个月后,承诺按如下方式解禁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未解禁的对价股份不得进行转让:
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60%,若第二次累计解锁的股份处于锁定期内,已解锁股份应于锁定期结束后方可
转让。
该年度业绩承诺方对应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起,累计可解锁股份=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100%。
为免歧义,如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为权益分配、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产生的衍生股份或者权益计入前述公式中的“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
业绩承诺期内,如业绩承诺方尚未履行当期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方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将顺延至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当期业绩补偿义务之日。
本次交易交割审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业绩承诺
方按照其被收购股份占全部业绩承诺方被收购股份总额的比例共同承担,损益的具体
金额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交割审计基
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
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月。若
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
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
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
发行、登记及上市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3.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数量为 262,467,191 股。
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
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
此限。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的股东按持
股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合计 100,000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经佛塑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12)个
月内有效。若上市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
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计算指标(财
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作价 务数据与交易 指标占比
作价孰高)
资产总额 479,638.44 1,254,120.43 508,000.00 1,254,120.43 261.47%
资产净额 285,791.46 451,144.89 508,000.00 508,000.00 177.75%
营业收入 222,800.49 263,863.35 - 263,863.35 118.43%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相应财务数据为 2024 年度或 2024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中,广新集团为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袁海朝为标的公司股东,华浩世纪为袁海朝担任法
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的企业,舟山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为袁海朝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企业,袁梓赫、袁梓豪为袁海朝之子,故前述各方为袁海朝的一致行动人,袁
海朝在本次交易后对公司的持股比例需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袁海朝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排预计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上
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均为广
新集团。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情形。
第三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
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金力股份 100%股份。本次交易标的公
司股权分两次进行交割,即先进行除董监高直接持股外其他股东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
交割,董监高直接持股部分在标的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进行交割。
根据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2026 年 1 月 21 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邯)登字
〔2026〕第 68 号),以及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400550439333E 的《营业
执照》,标的资产已完成改制及名称变更手续,正式更名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且相关股东变更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佛塑科
技持有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项
下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验资情况
[2026]2401159034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上市公司已取得河北金
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00%股权,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
商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967,423,171.00
元,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出具广会
所验字【2013】第 120050705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止,上市公司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2,458,236,766.00 元。
(三)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向相关
交易对方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一)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2,467,191 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
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2401159033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独立财务顾问指定的认
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广新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 999,999,997.71 元。
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6]2401159034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向广新集团发行
A 股股票 262,467,19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71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
相 关 中 介 费 用 ( 含 税 ) 人 民 币 17,165,331.3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的 新 增 股 份 登 记 , 共 计 新 增 股 份 1,490,813,595 股 , 登 记 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五、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袁海朝、华浩世纪等 100 名交易对方。发行
对象的详细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披露
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与“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 1601 房
主要办公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 刘志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
成立时间 2000-09-06
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新材料(合金材料及型
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电子基材板、动力电池材料),生物医药(化
学药、生物药),食品(调味品、添加剂);数字创意,融合服务;高端
经营范围
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运营;现代农业开发、投资、管理;
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物业租赁与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袁海朝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浩世纪、舟山海乾、
安徽创冉、河北佳润)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根据相关协议
安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余 95 名
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广新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佛塑科技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
公司总裁马平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向奕帆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公告书出
具日,除前述上市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外,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变动。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对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标的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及更名、变更董事会成员及构成的议案》《关于公司取消监
事会及监事的议案》,免去韩冬梅、马强、马立军、肖成伟、高学平、张秀珍、邓涛、
李志坤、郭海茹、徐锋的董事职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关职权。2026 年 1 月 8 日,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整体变
更为有限公司及更名、变更董事会成员及构成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任命袁海朝、何水秀、姜胜先、袁梓赫为公司
新任董事,董事会成员由袁海朝、何水秀、姜胜先、袁梓赫组成;在董事会中设审计
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任命袁海朝、何水秀、姜胜先 3 名董事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并相应修订标的公司章程。2026 年 1 月 9 日,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选举袁海朝为公司董事长,任命袁海朝为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事项之外,自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出具同意注册的批复之日至本公告书
出具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
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
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佛
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
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相
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十、本次交易尚需办理的后续事项
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关事宜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义务;
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
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利及股东义务;
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在发行程序、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方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
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日,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事项外,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标的公司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证券代码:00097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
发行股票数量:1,228,346,40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3.81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发行股票数量:262,467,19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3.81 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的 新 增 股 份 登 记 , 共 计 新 增 股 份 1,490,813,595 股 , 登 记 后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四、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新增股份的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均为限售条件流通股,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书“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
交易的方案情况”之“(三)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6、股份锁定期”及“(四)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5、锁定期安排”。
第五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67,423,171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7,423,171 100.00
三、总股本 967,423,171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 (%) 股份数量(股)
合计 310,030,466 32.04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
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
诸实施,则上述两项均不实施;本次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同步办理
登记及上市手续。假设以上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
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 (%) 份数量(股)
舟山海乾瀚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
伙)
合计 1,188,158,466 48.35 1,188,158,466
注:根据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其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258,760,512 无限售条
件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新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公司将增加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新增 262,467,191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广新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
府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
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在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
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后续若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六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
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将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
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
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已公告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
买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地址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300
邹超、李刚、张宁湘、关芮、孙博、孔令明、魏麟懿、周逊志、樊灿宇、
经办人员
刘华山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袁华之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经办律师 谈京华、蒋瑜文
(三)会计事务所
机构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童益恭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F-9F
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郭小军、樊朝娴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童益恭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6F-9F
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郭小军、樊朝娴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存放公司: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7 号自编 2 号楼
电话:0757-83988189
传真:0757-83988189
联系人:陆励、黄家泳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