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岭股份: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9: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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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56    证券简称:富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进行现金管理。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
资出现波动的风险。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岭股份”)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
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保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
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等投资出现波动的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二)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
富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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