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许火耀先生、杨伟先生、方奇先生、曾新平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