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书面确认意
见:
我们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公司对原募投项目“1000 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的投
资金额、部分实施地点、建设期等进行变更具有合理性,原项目变更后剩余的募
集资金 58,000 万元将用于实施“扩产硬面材料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2 亿片
数控刀片基体厂房并新增年产 5500 万片数控刀片基体产能建设项目”和“金属
切削方案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等新项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市场及
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长期的战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