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 厦门钨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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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范运作》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火耀先生、杨伟先生、方奇先生、曾新平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许火耀先生、杨伟先生、方奇先生、曾新平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阅许火耀先生、杨伟先生、方奇先生、
曾新平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简 历
厦门钨业主办会计、首席会计师、财务部经理、证券代表、董事会秘书、总会计
师、副总裁、纪委书记;现任厦门钨业党委委员。
     许火耀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许火耀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
票 60,000 股,均为通过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
任厦门钨业海沧分公司值班长、副经理、经理,成都虹波钼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现任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厦门钨业党委委
员,兼任厦门钨业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或董事长。
  杨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杨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
票。
师。历任厦门钨业海沧分公司技术员、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现
任厦门钨业海沧分公司总支书记、总经理兼钨钼冶炼事业部总经理,厦门钨业党
委委员,兼任厦门钨业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董事长或总经理。
  方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方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
厦门钨业担任厦门钨业战略发展中心投资专家,现任厦门钨业总裁助理、战略发
展中心总经理、矿山事业部总经理,兼任厦门钨业部分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或董
事长,并兼任参股公司相关职务(包括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赤
金厦钨金属资源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董
事、中稀(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龙岩市
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曾新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
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曾新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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