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材料”)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和与债权人兴业银行杭州分
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
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和与债权人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
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担保额度不超过 335,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度不超过 470,000 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
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
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事项无需提交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3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红十五路 111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官军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纤维膜材、土工布、涤纶工业长丝、聚
酯切片、POY 丝、FDY 丝、DTY 丝;经营化纤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纺织面料、
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揽来料加工及开
展“三来一补”业务;货运:普通货运;人力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品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南新材料 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3,978.30 314,651.76
利润总额 -4,730.12 -5,075.74
净利润 -4,750.42 -5,101.62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1,945.58 135,293.05
负债总额 125,960.06 124,557.11
净资产 5,985.51 10,735.94
资产负债率 95.46% 92.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
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
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受信人: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东南新材料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被担保人东南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
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9%,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