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 601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写字楼 3 座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司收购管理办法》
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
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泽新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
指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比泰
嘉泽新能、上市公司 指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泽新能的总股本为
嘉泽新能总股本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卫勇
认缴出资总额: 26,0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324MA75W2063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9 月 22 日至 2035 年 9 月 21 日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0.0385%
宁夏安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81%
上海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4.9635%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写字楼 3 座 3101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卫勇 男 中国 新加坡 无
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
到或者超过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
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投资安排而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情况
告编号:2025-10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上
市公司股票不超过87,379,6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截至202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除未来12个月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泽新能19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约占截至2025年9月30日嘉泽新能总股本的6.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嘉泽新能145,638,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份,约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泽新能总股本的4.9999%,宁夏比泰不再是持有嘉泽新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持嘉泽新能44,361,8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嘉泽新能目前总股本的1.5230%。
例为0.000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低于5%。具体变动情况
如下:
交易价格区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期间 交易方式 减持比例
间(元/股) (股)
宁夏比泰
/ / 0.0002%
本报告签署日 被动稀释
合计 44,361,800 1.5232%
注:因上市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除非另有说明,权益变动的数据均以上市公司
于本报告签署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的上市公司总股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嘉泽新能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夏比泰所持嘉泽新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卫勇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卫勇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嘉泽新能 股票代码 601619
宁夏比泰投资合伙 宁夏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企业(有限合伙) 园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90,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占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嘉泽新能总股本的 6.52%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减少了 44,361,8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降低了 1.5232%
例
持股比例:占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泽新能总股本的 4.9999%
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时间:2025 年 9 月 30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方式: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
卫勇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