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2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8:12: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宁波高发汽车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触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信
息以及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或预报告。
 预报告或报告应当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第一时点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报告,并随后即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预报告或报告。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向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
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
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况;
款安排;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
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
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
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为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各
下属公司的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负责信息的
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及控股子公司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事项或情
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预报或报告: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本条第 5 项规定的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务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
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决议;
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
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或发生下列
事项或情形,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预报或报告:
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者设定信托。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下属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及时报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或各下属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发现上述事项发生时,应及时向上述事项
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询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回答上
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供相应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
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
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发生上述应上报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部门、控股子公司第一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涉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应上报
信息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应通过适当途径追究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该
股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二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宁波高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