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8:09: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过程中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
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营环境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次发行实际到账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
终确定)。
股股票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假设本次发
行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 52,464,360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监管部门同
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27,345,560 股。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40.45 万元,2025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 2025 年 1-9 月业绩数据年化
后测算分别为 6,870.14 万元、5,653.94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
与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 10%;(3)较上一年度降低 10%。
  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 A 股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影响的行为。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
响的因素。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
比如下:
           项目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5.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7,488.12    17,488.12    22,734.56
假设情形一: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5 年
度持平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70.14     6,870.14     6,870.1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9         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9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2         0.25
假设情形二: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
度增长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70.14     7,557.16     7,557.1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43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43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6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6         0.27
假设情形三:公司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
度减少 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870.14     6,183.13     6,183.1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5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5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9         0.22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测算;2、表中所列 2025 年度财务数据系按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
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
可能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江苏新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
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致力于建设成为行业领先的特种化学品生产商,通过不断的工艺改进和
技术引进,进行吸收、创新,提高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生产规模,并将继续沿着特
种工程塑料产业链和化妆品原料领域拓展新产品种类,提高服务产业链客户的能
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 8100 吨高性能树脂、
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年产 5000 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旨在构
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
  年产 8100 吨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引进先进
生产设备,建成后新增 PAEK 树脂、复合材料产品生产能力。该项目系基于公司
在特种工程塑料领域多年的技术及经验积累,旨在构建“核心原料—树脂—复合
材料”的特种工程塑料一体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年产 5000 吨单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建成后
预计新增年产 5000 吨氟酮(DFBP)产品的能力。该项目系公司新增现有产品产
能。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及时响应全球快速增长的 PEEK 材料对原材
料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并通过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减
少成本压力,持续提升公司当前主业的产品竞争力。
  高性能复合材料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 PEEK 复合材料相关的研发和
测试中心。该项目通过购置先进的研发和测试设备,引入专业研发团队,有助于
提高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专利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特种工程塑料领域的研发与生产,已组建了一支高水平的自
主研发技术团队。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公司的研发人员达 40 人,其中本科以上
学历占比 62.50%,其中,博士 1 人,硕士 2 人,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强大的
人力支持。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研发项目经验,已通过采取新型试剂
或催化剂、新型催化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及新型环保技术的应用,提升了主营
产品的品质,切实整体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了生产的安全稳定
性,赢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品质的信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的主营
产品已覆盖 SYENSQO(世索科)、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
(艾坚蒙)及中研股份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凭借深厚的研发
和技术积累,公司已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和相关协会的认证和奖励,如 2018 年,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公司为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认定公司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
地,并授予公司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2019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
司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2022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认定公司为江苏省
民营科技企业;2022 年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2023 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上述认证和奖励均是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直接体
现。
    为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提前进行相关专利技术储备。截至
术 10 项,涉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制备方法、应用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
司深厚的技术积累与较强的研发实力,例如公司拥有“一种四元共聚聚芳醚酮及
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专利,产品具有低熔点、低结晶速率、宽加工窗口等特性,
可满足长时间加工方法及二次加工的要求,条件更易控制;拥有“一种聚醚醚酮
基聚合物合金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的专利,利用聚四氟乙烯、氮化
硼和碳纤维对聚醚醚酮进行复合改性,使复合材料具有稳定的摩擦系数和较低的
磨损率,综合力学性能优异且使用寿命长,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高速摩擦产生的
高温对制件造成的热磨损严重问题。公司拥有“一种用于傅克酰基化反应的碳负
载碳化铁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通过研究 Fe-C 型负载催化剂进行傅克
反应,在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率的同时减少了催化剂的用量,工序简单而且无需水
解,避免产生大量的酸性废水,具有耐用性好、使用方便、成本低、可回收等诸
多优点。
    此外,公司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东华大学民用航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
心共建特种工程塑料联合实验室,加速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进程;与
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机构建立合作研发关系,形
成了较强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丰富的化工项目运营经验和联合高校共同研
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
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推动预期收益实现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
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将有效推动公司产能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市
场占有率,进而带动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
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
公司也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
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四)进一步优化利润分配政策,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随着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渐实施、经济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将努力提升股东
回报水平,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
如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瀚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