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推进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南京
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
园管理办公室签署《项目投资入园协议》并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投资建设高性
能树脂、复合材料及核心单体一体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200,000万
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拟签署的《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乙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是南京江北新区下属产业载体平台,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
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南京江
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具体实施平台规划范围内的地块规划、土地开发、管理并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安排、审查并提供相关服务。
乙方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注册成立
的内资公司,拟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投资建设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核心单
体一体化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预计总投资200,000万元。
第一条: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税收法律的规定在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缴纳。
开工手续等事宜。
设;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内投入使用,开竣工日期按《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执行。
税收不低于35万元/年。
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并在机构所在地完成纳税申报。乙
方应督促施工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提供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条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依法监督管理。
第二条:土地及土地用途
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地块编号为3C-1-1,面积约146,666平方米(最终面
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具体土地出让事项以乙方与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赁等。
设、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的要求,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须按规定程
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约定的项目建设计划规定的时间,实际投入、开工建设、竣工投产。
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三废处理、引入引出工程等与甲方相关部
门、供电公司等企业对接,并按规定办理,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协调。
议自动终止。
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基础设施与公用工程条件
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场地初平主要工作内容:场地清表、平整,水塘部位清
淤80CM以内晾晒后回填,土方不进不出,内部平衡。
牵头相关部门协助乙方高效开展项目建设,尽最大可能降低乙方可能产生的其他成
本。
生活给水、通电电源点、雨排水等项目投产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供电(临时和
永久的)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通讯具体向当地电讯部门申请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应方式及其价格、污水的处理价格等,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土地价款
最终价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为准。
费、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有调整公用工程价格的权利。
违法、违约用地,宗地被收回或由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索
赔的权利。
展监管协议》约定条款执行;但因不可抗力、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未达到年
度纳税额度承诺要求,且在乙方依法纳税和完成了甲方对注册资本的到位要求,不
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人民共和国法律。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项下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推进公司高性能树脂、复合材料及
核心单体一体化项目的开展,从而提升公司高性能树脂及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能
力,能够更好地顺应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公司长期核心竞争力与
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
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未完成,存在未来项目审批或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的风险。
原定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