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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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3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峰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大会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七、投资者交流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会闭幕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注意事项:
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
员不得进入会场。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
关部门处理。
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
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
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
中选择一个并打“√”。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案》,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50,80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新
春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96)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增 本次增加后
本次预 本次增加关联
加前预 2026 年关联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计金额 交易预计金额
计金额 交易预计金
(万元) 的原因
额(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新认定关联方
中浙高铁轴承 / 1,000 1,000
设备或接受劳务 后对相关业务
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6,000 6,000 进行预计
丁明华(大连五
洲勤大轴承有
限公司之少数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 / 30 30 闲置场地出租
股东)及其控制
的企业
小计 / 7,030 7,03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企业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永泰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25000.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专用特种轴承和其他轴承的研发、制造、销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36,716.03 万元;净资产:30,095.95 万
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981.22 万元;净利润:-10,766.82 万元(2025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丁明华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洲勤大”)30%股权,丁明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丁明华控制的企业为公司
关联方。
司使用,租赁时间按租赁合同确定,租赁费用将按照统一标准收取。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规则》规定,中浙高铁为公司关联方。
洲勤大”)之少数股东,持有五洲勤大 30%的自然人,丁明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
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设备或服务以及厂
房土地租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
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具体执行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与关联方 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
进公司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服务成本和合
理利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加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公司
对关联方存在依赖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峰、王学
勇、俞越蕾已回避表决。
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上海阿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 2 月 25 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