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 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7:12: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2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述
胜智能”)与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集团”)签
署了《停车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关
于与宝龙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1)。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百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宝龙集团的控股孙
公司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嘉定宝龙广场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
                                 《上
海奉贤宝龙广场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
                《上海七宝宝龙广场地下停车场租赁合同》,
及与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了《杭州下沙宝龙城市广场地下停车
场租赁合同》(以下统称《租赁合同》),完成了指定地区停车场运营管理权的
交接。
  本次签署的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1FW29C8Q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秀婷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4 号楼 326-9 室(上海三
星经济小区)
  主营业务:停车场(库)管理,停车场机械的设计和研发,停车场智能管理
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停车场设备租赁(除融资租
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绿化
养护,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
务咨询,建筑装饰装潢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停车场设备、交通安全设施、
照明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
  (二)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名称: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8XXMH7H
  负责人:潘文祺
  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宝龙城地下一层商铺 20 号
  主营业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管理咨询;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上海韵景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韵景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12132651P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友利
  截至目前,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本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
富奈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
誉度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上海韵景盛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对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 95%股权享有
质押权,上海韵景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次《租赁合同》承诺事项出具股东
会决议,承诺其债权(质押权)劣后于本次《租赁合同》项下的上海富奈实业有限
公司和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南昌百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应承担
的义务,其行使此质押权不得对南昌百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租赁标的造成不
利影响。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出租方):甲方一:上海富奈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二:上海富奈实业
   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南昌百胜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韵景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
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运营管理的上海
嘉定宝龙广场、上海奉贤宝龙广场、上海七宝宝龙广场、杭州下沙宝龙城市广场
停车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三)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为分别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阿克苏路 1099 号上海嘉定宝龙广场、
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5639 号(环城东路交界处)、上海市闵行区漕宝路 3299
号七宝宝龙城西区停车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 2 号大街与 25 号大街交叉口
的地下车位,最终车位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清点并签署的书面交接清单为准。
  (四)租赁期限
限为六年,三年一预付,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 0 时起至 2032 年 2 月 9 日 24 时
止,租赁标的自 2026 年 2 月 10 日零时起的临停、月租车等停车场运营所有收入
计入乙方营业额。
前 60 日内就续租达成一致签订相关协议,否则甲方有权另外出租。
体无法运营超过 5 日的,租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整体无法运
营超过 5 日的,乙方需按当月平均日收入标准计入当年度经营收入。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基数的约定比例。租金最终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每个租赁年度届满后 20 个工
作日内对当年(指结算年的上一租赁年)实际运营流水进行结算确认,与当年已预
付年租金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在结算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实行多退少补。
  (1)本项目租金三年一预付,首个三年租金乙方分两期支付,具体支付期限
如下:第一期款项:乙方需于本合同签订且收到丙方就本合同承诺事项出具的股
东会决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丙方已就本合同承诺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个三年预付租金的 50%;第二期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交
付租赁标的且协助乙方办理完毕停车场运营备案变更及管理系统对接届满一个
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因停车场备案未通过导致乙方无法运营停车场的,
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租金。
  (2)第 2 个三年期支付标准:参照本条第 1 款租金标准执行,乙方应根据第
三年实际运营流水的约定比例确定年预付租金,三年一预付,乙方需于 2029 年
  (3)鉴于本合同签约前乙方总公司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停车
场合作事宜向甲方总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合作意向金壹仟万元,甲方同意将该笔意
向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约定租赁标的的首个三年预付租金,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首个三年租金中作相应抵扣,甲方足额向乙方开具发票。
 (六)费用承担
或接入乙方道闸系统以使乙方对租赁标的享有完整的运营管理权。如乙方负责停
车场出入口管理设备的投入或更换,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乙方投入或更换的出入口设备所有权归属乙方。
业管理(含日常安保、日常保洁、基础照明、网络通信、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供
电、停车场修缮等),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承租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停车场,
并负责停车场线上运营并收取停车费。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未取得租赁标的使用权或运营权,或者租赁标的使
用权或运营权丧失且无法促成乙方与新的权利主体就租赁标的按本合同条件订
立新的租赁合同的,则视为甲方违约(国家征用、征收或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标的
无法使用的除外),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条件,除事先已披露的外,租赁标的不存在被查封、抵押等权利负担,不存在与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开展与本合同类似的合作情形;同时合同租赁期间内,
甲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进行抵押、出售或担保等情况。
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的情形除外。特别地,如因甲方经营原因需要收回本合同
项下租赁标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应确保乙方租赁权益不变,或更换其
集团公司名下其他同等运营流水的停车场作为新的租赁标的。
手续。甲方在停车场现状基础上再进行改造、装修或改变分流分割车场车位数等
变相降低乙方停车场收入行为的,均须乙方书面同意。
于 5%,则本合同租金按实际误差比例调减,如误差高于 5%,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 30 万元的违约责任,且乙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租金
无息退还。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的 2025 年运营流水是扣除运营优惠券之后的实际
金额。
实际租金运营流水多退少补。如甲方未在双方结算确认日起 15 天内向乙方补足,
或乙方未在双方结算确认日起 15 天内及时向甲方退回的,守约方有权以未补足
金额为基数,按照 7%年化利率计算的金额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年 6 月 18 日签署《股权质押》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项下的债权(质押权)劣后于
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义务,丙方行使此质押权不得对乙方运营租赁
标的造成不利影响。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行,但有权履行双方约定承租合同的经营条款。租赁期内,乙方应保持合理使用
标的物及附属设备和设施,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付租赁标的租金。
或审批。
确保租赁标的运行顺畅。
租,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过错(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
金等)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除外。
得对租赁标的进行销售、转让(向乙方控股母子公司转让本合同项下整体权利义
务的除外)、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车位所有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付本合同约定租金超过 20 个工作日致使甲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
壹佰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的情形除外。
的基础,如甲方丧失租赁标的产权、经营管理权、租赁标的被抵押/查封导致乙
方无法正常运营停车场或租赁标的已与第三方开展与本合同类似的合作、甲方无
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或甲方关联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租赁
标的数量达 10%无法正常运营连续超过 15 日(如对外出售租赁标的),视为合同
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视剩余可运营车位数量调减租金,或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更换其集团公司名下其他同等运营流水且能合法无阻
碍开展运营的停车场作为新的租赁标的,且乙方对该新租赁标的租赁权益需与本
合同约定一致。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发生的租
金无息退还乙方,甲方还应按壹佰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的停车收入报表数据的,或甲方发现乙方提交的营业收入数据少于真实数据的情
况(财务计算逻辑有偏差、无意造成的工作失误除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乙方按照差额部分全额补足,并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 50%的违约金。
合同约定完成结算,付清款项,任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结算款项的,每逾期
一日,违约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为获得违约赔偿支出的一切费用。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等商业综合体项目,具备成熟的“地产+商业”联动模式,百胜智能与宝龙集团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为百胜智能智慧停车方案提供广阔落地空间;同时
百胜智能的智慧安防与具身智能技术将赋能宝龙集团存量资产的价值升级,提升
资产价值与品牌竞争力。
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并推进落地。宝龙集团地产业务布局广泛,通过与宝龙集团的
深化合作,可有效降低百胜智能自主开发停车场运营的成本与市场门槛,快速切
入多个城市的停车场运营资产项目。百胜智能的停车场智能安防硬件产品及具身
智能机器人产品得以快速进入垂直场景现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品将不局限于停车场领域,更可向写字楼、商场、商业区等场景的具身智能巡检、
安防等需求进行拓展,展现公司为各场景提供智能安防综合解决方案的实力。
研发-场景应用-市场推广”的产业闭环,助力百胜智能拓展业务边界,为宝龙集
团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引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求预测调整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如合同在有效期内顺利执行,则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业
绩及当年损益的实际影响,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签署的《租赁合同》为与宝龙集团签订的《停车场战略合作协议》履行
的一部分,后续相关的合同签订,将继续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百胜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