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汽电”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恩汽电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6 号文),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2,3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9.78 元,共募集资金 91,49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843.0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50.9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验字第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号 总额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信息化建设项目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号 总额
合计 40,166.00 40,166.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50.92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43,484.92 万元。
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对募投项目追加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181.80 万对“汽车智能
驾驶感知产品生产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截至 2025 年 5 月,上述超募资金追加
投入已完成。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进行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
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截至 2025 年 11 月,上述追加投入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已
完成。
截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序号 项目
总额 入金额 度(%)
汽车智能驾驶感知产品
生产项目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
息化建设项目
合计 83,650.92 70,441.63 84.21%
三、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调
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合计 3,763.00 3,763.00 0.00
(二)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拟对募投项目“深
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的
调整,增加软件购置投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设备购置费用和人员相关费
用等,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展。预计本次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更有利于合理
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公
司战略规划,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执行效率,符合
公司长期战略目标,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内部
投资结构事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实质性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 涛 付爱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