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0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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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并由公司为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
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
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控股子公司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丰联”)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
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和衡阳丰联除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外的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衡阳丰联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
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衡阳丰联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下
所欠中国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55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拾万元整。在保证合同第二条所明确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
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权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
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
权就涉及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3.04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22.80%;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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