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海安”)以自有资金对外提
供 138,181,389 卢布的无息借款。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之参股公司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资金
需求,俄罗斯海安与先锋股份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
俄罗斯海安拟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 51%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 138,181,389 卢
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的方式为无息借款,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先锋股份公司的另一股东旗舰股份公司按持
股比例 49%,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先锋
股份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先锋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
成立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修补翻新、轮胎售后服务等
注册资本:10,000 卢布
股权结构:俄罗斯海安持股 51%,旗舰股份公司持股 49%
单位:千卢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294,419 87,050
负债总额 310,192 95,886
净资产 -15,773 -8,836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6,938 -8,846
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51%的参股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先锋股份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1)股东一
公司名称: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市场开拓及维护
股权结构:海安集团持股 100.00%
(2)股东二
公司名称:旗舰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注册资本:10,000 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生产橡胶轮胎、轮胎和内胎;修复橡胶轮胎和轮胎等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基里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秋宁持股 51%,自然人股东
瓦列里-阿法纳西耶维奇-亚佐夫斯基持股 49%。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俄罗斯海安和旗舰股份公司将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以同等条
件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
在上一会计年度(2025 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先锋股份公司的
财务资助金额为 122,152,204 卢布,所有款项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无到期未清
偿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金额。
金额提交至借款方,主要用于借款方运营费用支出。借款方应不迟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归还本合同所述的借款金额。该无息借款金额可由借款方提前偿还。
合同条款及现行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借款方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每延期一日,应
向出借方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动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现行法律的其他规定终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目前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且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净资
产为负,因此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先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较少,如果海安集团
与旗舰股份公司拟对先锋股份公司增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
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未能达成,亦可能存在偿
债风险。为控制相关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由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
主要用于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周转,体现了风险共担原则;同时,公司将加快推
进上述增资事项的达成,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动态评估风险变
化、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资助对象发
展,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其另一股东旗舰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 49%以同等条
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预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 3.97 亿卢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3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
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
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