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燕东微”)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北京
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关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象的议案》
关事项的议案》。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审
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6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2)。
于审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内 幕 信 息知情 人 及激励 对象 买卖 公司 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
于审议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 8.00 万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
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 295 人调
整为 294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809.00 万股变更为 2,801.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
在差异性。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理办法》”) (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合
法、有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人数及授予权益数
量符合法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燕东微本激励计划关
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