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6-009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7日召开
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
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丰源”)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宁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桂林分行”)(以下合称
“贷款人”)签订了《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 4 个水质净
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银团贷款合同》”),浦发银行南宁分行(作为牵头行、代理行和贷款人)和兴
业银行桂林分行(作为贷款人)向南宁丰源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24
亿元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南宁丰源与贷款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
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 4 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
营权及其权利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等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
司与贷款人签署了《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 4 个水质净化
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项目人民币壹拾亿贰仟肆佰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
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公司与浦发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权利最高额质
押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和李娟女士分别与贷款人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贷款人与南宁丰源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拾亿贰仟
肆佰万元整为限)提供最高额担保。
本次担保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
对南宁丰源的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南宁丰源的累
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2,400.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71,007.17 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
及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丰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邕津路68号万科悦江南10
号楼二十八层2801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顺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5MAEJP39NX4
成立日期:2025年5月9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宁丰源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总资产 7,911.97
总负债 5,714.10
净资产 2,197.87
营业收入 7,813.31
净利润 -2.13
注:2025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宁丰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桂林分行
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30年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女士
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
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收账款质押担保。
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
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特许经营权及其权利项
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等全部权益和收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71,007.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4.3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直接持有南宁丰源100%
股权,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团贷款合同》;
同》;
宁分行、兴业银行桂林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