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2 证券简称:崧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23159 债券简称:崧盛转债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宗友、田年斌,公司董事邹超洋,公司特定股
东淮安崧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1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宗友先生及持有公
司 29,922,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1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年
斌先生(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8,098 股
(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其中王宗友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74,683 股(含),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49,366 股(含),合计减持不超过 2,024,049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田年斌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 674,683 股(含),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49,366
股(含),合计减持不超过 2,024,049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0%)。
邹超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崧盛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不超过 2,193,462 股(含)(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宗友先生与田年斌先生、董事兼副
总经理邹超洋先生、特定股东崧盛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拟进行减持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宗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9,922,868 22.18%
田年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9,922,865 22.18%
邹超洋 董事、副总经理 3,009,311 2.23%
崧盛投资 特定股东 2,660,964 1.97%
田年斌先生和王宗友先生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 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和减持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比例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控股股东、 过 674,683 股(含)
王宗友 不超过 2,024,049 股
(含) 不超过 1.50%
实际控制人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 1,349,366 股(含)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控股股东、 过 674,683 股(含)
田年斌 不超过 2,024,049 股
(含) 不超过 1.50%
实际控制人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 1,349,366 股(含)
董事、副总
邹超洋 集中竞价 不超过 500,000 股(含) 不超过 0.37%
经理
崧盛投资 特定股东 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不超过 2,193,462 股
(含) 不超过 1.63%
(四) 上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五)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六) 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 调整事项:减持期间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
整。
(八) 崧盛投资中兼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有限合伙人本次间接减持情况
通过崧盛投 本次拟通过崧
本次合计减持占其
合伙人 资间接持有 盛投资间接减 本次直接减持股份
担任公司职务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
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份数量 数量(股)
股数量的比例
(股) (股)
控股股东、实际 不超过 2,024,049 股
王宗友 457,100 457,100 不超过 8.17%
控制人 (含)
控股股东、实际 不超过 2,024,049 股
田年斌 457,100 457,100 不超过 8.17%
控制人 (含)
汤波兵 董事、副总经理 343,336 85,834 0 25.00%
其他合
其他 1,403,428 1,193,428 - -
伙人
合计 - 2,660,964 2,193,462 - -
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汤波兵先生通过崧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43,336 股,
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汤波兵先生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将不超过其通过崧盛投资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 25%。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且该等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本企业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
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
诺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企业履行承诺为止。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
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
若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减
持规定进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按有关规定对发行价或收盘价等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违反承诺
当年度及其后一个年度应付本人的薪酬(及津贴),同时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不
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行。
(二)本次减持主体做出的其他减持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宗友先生及田年斌先生做出的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
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愿承诺:自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7 日,不减
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增发等增加股份的,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减持主体王宗友先生、田年斌先生、邹超洋先生、崧盛投资及其合伙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
性。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相关
承诺的情况。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拟进行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