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高伟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